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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的时效限定(行政复议的期限)

行政复议的时效限定(行政复议的期限)

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限定,行政复议的期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行政复议决定期限60天内做出决定,延长也不能超过30天。

2、相关法律依据: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;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。

3、情况复杂,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,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,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;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。

4、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,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,并加盖印章。

5、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6、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规定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益的,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。

7、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,可分为两种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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